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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学位证书具有同样效力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意见》。


意见明确了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等的政策依据及工作范围,对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审批权限和申请基本条件及授予方式、基本程序、授予标准、授予类型、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提出了要求。


在执行方面,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管理办法》进行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


意见全文如下↓↓↓

(向上滑动查看全文)

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指导省级学位委员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确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授予学士学位质量,促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高质量稳步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学校须为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具有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可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三、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区域(系统)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审批工作,应及时修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突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育人特色,明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相关要求。


四、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制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授权专业申请基本条件,条件应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涵盖办学定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管理制度等内容。申请基本条件不得低于教育部颁布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标准。


五、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按学科门类授予。教育部在颁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时,应明确专业归属的学科门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专业名称、代码、归属的学科门类发生变动时,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对授权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学位授予程序。主要程序是:审查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符合标准的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应在校内公开,并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查。


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强化思想政治要求,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水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


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暂不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联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按照《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规程》执行。


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学士学位管理和质量保障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加强对本区域(系统)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统筹指导和质量监督,不断提升其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此外

《职业资格目录》有更新!

哪些证书不用考?

赶紧来关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计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



哪些职业退出和进入目录?


优化后的目录《目录》与2017年相比,职业资格减少了68项,削减49%。也就是说,新版《目录》大约压减了一半。


0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方面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乡村兽医资格”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下的“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退出目录,从业人员依据行业标准开展技术活动。



新增“精算师”“矿业权评估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在医生资格下设置“职业病诊断医师”子项。



将“注册设备监理师”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设备监理师”;“专利代理人”更名为“专利代理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更名为“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资格”等。



02.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方面


主要体现为“两退一进”。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在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人社部门已不再承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


涉及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纳入目录,新增了“危险货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准入类职业资格。


原先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


即: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职业分类、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体实施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者经评价合格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均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址:zscx.osta.org.cn或jndj.osta.org.cn)查询。


2020年7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新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如何实施?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两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其中,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有9600多家企业、2700多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已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备案,540多万名技能人员经评价合格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温馨提醒: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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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广东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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